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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管外配處方,“指定藥店”購藥整治來了

    2024-01-25 09:42 來源:米內零售觀察  點擊:

    日前,四川省衛健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院外調配處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醫師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處方到指定藥品零售企業購藥,不得在外配處方上書寫或標識與診斷治療無關的信息,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

    《通知》提到,四川省衛健委擬在2024年度將外配處方納入省藥事質控中心管理并開展現場質控指導,對發現外配處方管理混亂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組織相應藥事管理質控中心開展轄區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管理的質控指導。

    開具外配處方藥需簽訂知情同意書

    《通知》明確,原則上,除原研藥品和醫保“雙通道”藥品外,本醫療機構已配備的藥品種類和品規不應開具外配處方。對于未納入外配處方藥品管理目錄的藥品,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流程和管理措施,鼓勵通過HIS開具未納入管理目錄的外配處方。

    《通知》要求,醫師開具外配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簡便、適當的原則,嚴格掌握適應癥、配伍禁忌和用量。開具外配處方應做好病歷記錄,詳細載明診治情況、開具原因、藥品名稱、藥品劑型規格、用法用量、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病情隨訪等具體內容。

    醫師在開具外配處方時應與患者進行充分溝通,并進行知情告知,簽訂知情同意書,尊重患者的選擇權。醫師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處方到指定藥品零售企業購藥,不得在外配處方上書寫或標識與診斷治療無關的信息,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

    在加強外配處方日常管理上,公立醫療機構建立外配處方使用監測、評價、預警、干預機制。定期對開具外配處方的臨床科室、醫師,以及開具的藥品品規、數量、金額等實行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

    圍繞外配處方用藥指征、選用情況、用法用量、安全有效性、替代藥品等方面開展處方點評,定期通報外配處方使用情況。對于頻繁開具或者用量較大的外配藥品,在醫師開具處方符合診療規范和外配處方規定的前提下評估臨床需求,確有合理需求的藥品經醫療機構審批可通過調整醫院藥品基本供應目錄優化其藥品結構,以更好地適應臨床需求。

    對不合理使用外配處方的臨床科室及個人,及時預警并干預不合理用藥行為,嚴禁利用外配處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違反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相關規定的當事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應于2024年2月底前完善外配處方管理制度,制定外配處方管理目錄,建立相應信息化系統與功能支撐,并按要求對醫師進行規范開具外配處方的培訓。

    曾有藥店被罰10萬元

    近年來,一些院邊店為了提升業績動起了“歪心思”,試圖通過與醫生們的“另類”合作提升業績。經媒體曝光,不少患者醫院的看病過程中,被醫生交代到醫院外的指定藥店買藥,部分患者購買到的藥品更出現“價格虛高”的情況。

    去年4月,大河報報道了另一起類似的“醫生指定藥房購藥事件”,而此次的主人公是位于河南鄭州某兒童醫院的醫生,涉事藥店則是由企業負責經營的非公益性藥房?;颊咴卺t院就診后,醫生開出藥單,卻讓患者去院外的指定藥房拿藥,一時引發熱議。

    后續再深入調查得知,該藥房成立背景是“醫藥分家”提出時,醫院從藥劑科分離出來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成立了該藥房。一來方便群眾購藥,一些常規藥品如感冒藥等,患者不需再掛號、排長隊,醫院也在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優勢上最大化地方便病人;二是該藥房可受雙重監管,保障醫院內的用藥需求,在藥品質量和儲存條件方面更為放心。

    去年4月,據人民網-江西頻道消息,有網友通過留言板反映,江西撫州南城縣一醫院的醫生檢查后開出處方,便讓患者到醫院對面的藥店買藥,同一科室的許多病人也是同樣的情況。經過對比,發現該藥店所售藥品比網上同藥品價格高出一倍多。

    事后,該醫院對當事醫生進行誡勉談話,并提出警告,對其科室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對出現的問題在全院進行了警示教育,舉一反三,加強整改。

    無獨有偶,另一個案例則是以藥店為主導方。今年1月,浙江杭州蕭山區市監局公布消息,杭州某藥店自2020年7月22日以來購入600盒某銀離子抑菌劑于蕭山某醫院周邊獨家銷售,藥店法人授意蕭山某醫院醫生在打印給患者的院處方箋手寫該品牌抑菌劑且備注涉事藥店名稱,使消費者以為購買的消毒產品是藥品,造成消費者高價購買消毒產品(進價35元/盒,售價178元/盒)。

    據悉,至案發時涉事藥店已售475盒上述消毒產品,其中363次系處方引流方式銷售。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規定,該藥店被處罰款10萬元。

    多地整治違規行為

    針對醫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藥店購藥的現象,近期多地進行了專項整治。

    去年7月,青海省衛健委開展“全省醫療機構醫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藥店購藥”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重點針對部分醫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藥店購藥并收受“回扣”等行為。

    廣東、福建等地也出臺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藥,一經發現仍有醫療機構存在違規指定零售藥店購藥、牟取不正當利益、加重患者負擔等情況,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隨著醫藥分家、藥品零加成、門診統籌等醫改新政的落地實施,處方外流是大勢所趨,但是在處方流轉過程中出現的違規利益輸送問題仍引發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日前,福建省醫保局官網上掛出4則通知,通知提到,福建省醫保中心對“雙通道”結算數據開展了專項核查工作,4家醫院存在“雙通道”流轉處方數據傳送不規范和處方審核不嚴等情況,導致部分醫師出現超量開藥的情況。

    經研究,福建省醫保局決定對其作出限期整改處理,要求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報告提交福建省醫?;鹬行?。

    另一方面,門診統籌的落地,讓越來越多藥店可以承接外配處方,但這也意味著醫保藥店將迎來更加嚴格的監管。目前來看,少數納入門診統籌的藥店存在能力不足的情況。一些醫保藥店在接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之后,對于接受醫保全息化監管還沒做好充足準備,由于財務管理、藥品管理混亂,成為2023年國家醫保飛行檢查的打擊重點。

    關于處方外配的管理,去年年底,浙江省衛健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浙江明確從院外處方定義、到院外處方目錄產生,再到處方和監管,對院外處方的整個流程進行了規范,并要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應于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外配處方管理制度,建立外配處方藥物管理目錄,并按要求規范醫師開具外配處方行為。其他公立醫療機構應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而且,浙江省衛健委擬將外配處方管理納入2024年度醫療質控內容,在全省開展飛行檢查。

    Tags:藥店

    責任編輯: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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